教人〔2007〕60 号
关于2007年推荐骨干教师在职攻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教高[1998]53号、芜政办 [2006]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芜湖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加强我市中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中学教师硕士生的比例,并将原有关规定作适当的调整。现将2007年推荐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推荐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方向:
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教师推荐报考学校及专业: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管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音乐、体育等十二个专业,培养方式:学制三年,全部为不脱产进修学习。
二、 培养方式为:第一年的600个学时的集中学习,分别利用寒暑假和“五一”、“十一”长假期间进行,第二、三年根据专业需要和安师大的教学安排尽量不脱产完成学习任务。特殊情况需要短期脱产,学校予以必要的时间保证。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不脱产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应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的教师。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需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2、报考教育管理专业的,仅限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且应符合以上学历学位要求。
3、各单位和学校原则上应推荐各级骨干教师和教坛新星以及主要学科的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4、市属完全中学、职业学校每校推荐报考的教师数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10%,示范高级中学每校推荐教师数不得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15%? 。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推荐教师数的比例由各县、区教育局决定。
5、报名者应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经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签章后到相关高校报名,参加考试。县、区教育局应将推荐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名单汇总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经费资助和管理办法:
1、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学费14000元/人,由学员本人支付。为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市属学校的教师由市教育局和本人所在的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人9600元(学校4800元分三年支付,市教育局4800元在学员获得硕士学位后一次性奖金奖励给学员)。县、区所属学校教师的奖励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决定。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教龄、参加年度考核、免校本培训学时,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变。
2、在高校学习期间,必须接受高校的校方管理,在政治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完成学习任务,争当优秀学员。学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交通事故,
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学校和市、县、区教育局均不负任何责任。
3、在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的五年(累计八年)内,非组织行为不得调出本市、县(区)教育系统。在此期间如申请辞职,必须先退回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所支付的所有奖励费用,并按每提前一年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再予以办理辞职手续。个别如有特殊困难经领导批准调动,除必须退还教育局和学校支付的奖励经费外,还必须按每提前一年6000元的标准交付违约赔偿金,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4、经推荐报考被录取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录取入学前,必须先按本文的有关内容(规定)与市、县(区)教育局签订合同,否则不准参加在职攻读。签订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行职责,违反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荐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好,符合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报考,并在复习时间、工作时间和经费资助等方面为教师报考、进修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今后对教育硕士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晋级、竞聘上岗中,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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